徐州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工作,鼓励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农民工自主创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贴息对象
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是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转岗分流职工、困难职工(包括困难职工子女)及农民工,具有一定技能及创业意愿和能力。个人在创业初期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二、贴息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贷款贴息额度及期限
享受贴息的个人贷款上限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放宽到1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展期或逾期不予贴息)。
(二)企业贷款贴息及期限
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小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展期或逾期不予贴息)。
三、贴息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贴息的企业须提供本人(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拟创办项目申述等相关资料。出示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填写《徐州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受理。
2、审核公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完成后,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贷款贴息项目,在市总工会网站进行5天公示。
3、贷款贴息。公示无异议,市总工会向银行推荐,银行审核通过后放贷;企业和贷款人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后,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出示贷款合同并留下复印件;贷款到期(或半年)完息后,企业和贷款人持贷款合同、完息凭证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贴息手续。
四、贴息说明
1、对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取消资格,追回贴息资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贷款和小额贷款已办理完息手续的申请不予受理。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精神,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